扬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1、借款人到中心领取或在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由本人填写,收入证明栏加盖单位公章。
2、借款人携带相应证明材料到中心提出贷款申请,由中心贷款窗口受理。
3、中心对借款申请人进行资格认定和资信审查,确定贷款的额度、期限等要素。
4、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5、准予贷款的,窗口工作人员将通知申请人到受托银行办理贷款相关手续。
扬州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材料:
购买一手房住房贷款:
1、国家建设房产行政部门认可备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
2、不低于首付比例的购房发票;
3、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婚姻证明、户口簿;
4、房地产开发企业保证函。
购买二手房贷款:
1、买卖契约;
2、交易资金托管协议;
3、解交首付款至监管账户的凭证;
4、原房屋权属证书、土地证;
5、卖方及共有权人身份证;
6、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婚姻证明、户口簿、住房公积金卡。
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
1、规划许可证、用地审批手续、工程预算报告;
2、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婚姻证明、户口簿、住房公积金卡;
3、合法有效的担保材料。
异地购房贷款:
分别按购房类条款执行,且负责提供卖方账户,合法有效的担保材料。
置换商业性住房贷款:
1、商品房购销合同、购房发票;二手房买卖契约、契税完税凭证;
2、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婚姻证明、户口簿、住房公积金卡;
3、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借款合同;
4、银行提供的借款余额清单,加盖银行印章;
5、合法有效的担保材料。
拆迁安置房贷款:
1、拆迁协议;
2、拆迁安置结算清单;
3、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婚姻证明、户口簿和住房公积金卡;
4、合法有效的担保材料。
拆迁安置房总价款按安置房实际价款减拆迁补偿款后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