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1、检查公司财务。
2、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
3、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4、依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5、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6、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7、发现公司经营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8、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召开时间是什么?
1、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即一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2、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五十五条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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