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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上海9月29日电(记者郑钧天)29日,上海市住建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房地产市场政策措施的通知》,进一步调整优化上海市住房限购政策。通知明确,缩短非沪籍居民购买外环外住房所需缴纳社保或个税年限。非上海市户籍居民家庭和单身人士购买外环外住房,购房所需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年限,从“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3年及以上”调减为“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1年及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群体的购房待遇得到提升。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在上海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3年及以上的非户籍居民家庭,在购买住房套数方面享受沪籍居民家庭的购房待遇。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实施更加差异化的购房政策。在新片区工作、存在职住分离的群体,在遵守现有住房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可在新片区增购1套住房。
上海市还优化了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关政策。一是降低存量房贷利率,引导商业银行稳妥有序将存量房贷利率降至新发放贷款利率附近,进一步减轻购房人房贷利息支出。二是降低房贷首付比例,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20%”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房贷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35%”调整为“不低于25%”;实行差异化政策区域的二套房贷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0%”。
通知还明确降低住房交易税收成本,调整增值税征免年限,将个人对外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从5年调整为2年;取消普通住房标准和非普通住房标准,以降低住房交易成本。此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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