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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代购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成功全球购
品味‘臻’享受
在世界的每一个角落
购你所想、购你所需”
消费者在足不出户
就能便捷享受
国际一线品牌产品的同时
也需警惕个中风险
请看开封市鼓楼区法院审理的
一起因海外代购名表引发的
委托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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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某对一款瑞士名表心仪已久
2020年12月15日
其经朋友介绍添加了
国外留学人员冷某的微信
随后郑某将两张名表图片
发给冷某询问价格
冷某回复到手价16.7万元
其中包含清关费用1500元
两人协商约定
冷某负责从国外购买名表
并办理报关清关手续后发往广东
再从广东邮寄给郑某
郑某依约分批次支付了货款
2021年2月22日
郑某询问情况
冷某回复称物流已到香港
2021年3月4日
冷某让郑某提供地址
郑某将收货地址发给冷某
2021年3月16日
冷某告知郑某
货物被海关扣留
正在与办理清关工作的蔡某沟通
但蔡某一直未提供
手表被扣证据
随后失联
郑某与冷某协商
返款问题无果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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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认为
冷某基于郑某的特定委托事项
进行案涉手表的采购
双方成立委托合同关系
但双方都明知
在国外购买名表后走私到国内
是逃避国家海关税收
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
两者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
因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
损害国家利益
应属无效合同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
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
应当予以返还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
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
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各方都有过错的
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
郑某与冷某对案涉合同无效
均存在过错
双方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冷某在选任办理
清关人员蔡某的过程中
存在重大过失
导致案涉手表下落不明
致使郑某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冷某应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失
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冷某已向郑某
提示清关风险
郑某对从国外低价购入名表
存在的清关风险
也是有预知的
其自身也应分担部分损失
综合考虑双方过错比例划分
和责任承担问题
法院酌定
冷某承担70%的责任
郑某自担30%的责任
判决冷某赔偿郑某
经济损失116900元
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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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海外代购行业迅速发展
假货、仿货、货物丢失等
问题明显增多
维权难、索赔难等
困境日益凸显
提醒广大消费者
如需海外代购
一定要通过正规专业的代购平台
认真阅读商品详情和注意事项
保留好相关记录和说明
以备发生纠纷时
能够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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